400-123-4567

新闻资讯 分类
火狐电竞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资内容中心建设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

  火狐电竞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数传媒”)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媒资内容中心建设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3号文核准,公司已向特定投资者杭州云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286,671,000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2.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3,609.88万元,扣除发行费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0,659.88万元,用于媒资内容中心建设项目、“华数TV”互联网电视终端全国拓展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4月28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5〕100号《验资报告》验证。

  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因“华数‘TV’互联网电视终端全国拓展”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决定将该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变更为用于“智慧广电融合业务建设项目”,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本次变更完成后,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情况如下:

  注:“智慧广电融合业务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募投项目变更日即2022年1月14日原募投项目“‘华数TV’互联网电视终端全国拓展项目”资金账户银行结息余额,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合计数高于2015年的募集资金净额。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则》等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鉴于“媒资内容中心建设项目”将于2023年1月1日到期,截至2022年10月31日该项目投资进度已达91.86%,募集资金余额(不含理财和利息收益)12,333.97万元,预计该募投项目年底到期前还将使用募集资金约8,0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预计不足5,000万元,实际投入金额占承诺投资金额比例预计达97%,基本达到该项目承诺投资金额。同时,该项目主要用于新媒体业务支撑,该项目实施以来已有效提升了公司新媒体业务的市场竞争能力,相关业务收入大幅提升,已达到该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及建设目的。故公司拟决定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结项,剩余募集资金(含理财和利息收益)为节余募集资金。

  1、“媒资内容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建设媒资内容中心作为公司开展主营业务的成本中心和综合后台支持,提升公司互动电视、互联网电视、互联网视频等新媒体业务的市场竞争力。自2015年实施该项目以来,因市场环境变化,影视内容更新迭代较快,同时,随着行业监管政策变动以及单部影视剧作品市场表现难以预测等原因,影片投资风险较大,公司根据市场形势,主要采用购买短期影视剧版权方式扩充公司媒体资源库,累计购买影视剧版权已超该项目规划扩充的内容体量,同时公司通过升级改造媒资生产中心,集约资源利用,为新媒体业务的内容分发等提供了优质的后台支撑。通过建立丰富的版权资源库以及升级改造媒资生产中心,有效提升了公司新媒体业务的市场竞争能力,相关业务收入规模从2015年的9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23亿元,收入大幅提升,已达到该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及建设目的。

  2、“媒资内容中心建设项目”将于2023年1月1日到期,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按照合理、有效、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截至10月底投资进度已达91.86%,预计年底到期前投资进度将达97%,基本达到该项目承诺投资金额。

  综上,公司决定在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结项,剩余募集资金(含理财和利息收益)为节余募集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未违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媒资内容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已达到该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及建设目的,本次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将媒资内容中心建设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媒资内容中心建设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媒资内容中心建设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利益,且本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媒资内容中心建设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媒资内容中心建设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公司拟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额度有效期为2年,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可分期发行;

  5、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可一次或分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接受注册通知书》后及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根据公司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工作,根据适用法律、法规以及届时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具体条款、发行价格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时机、终止发行、评级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除外;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方案及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对本次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情况进行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星期二)9:15~15:00;

  6、参加会议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056号公告)时,关联股东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云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非关联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2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4关联股东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云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4、议案5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须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江路179号华数数字电视产业园B座9楼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投票意见,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详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官方微信 关闭